近日,阜新市生态环境局公布行政处罚决定书,阜新皮革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因通过虚假标记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被处以罚款50万元。
2026年5月27日,阜新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调查发现,该公司存在通过虚假标记逃避监管排放水污染物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相关规定。
2026年7月21日,阜新市生态环境局向该公司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其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及拟处罚决定,并告知陈述申辩和听证权利。该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也未申请听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及《阜新市生态环境局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办法(试行)》相关规定,阜新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作出罚款5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公开信息显示,阜新皮革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位于阜新市清河门区皮革产业基地,主要服务当地皮革产业。企业如不服处罚决定,可在60日内向阜新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新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来源:中国皮革


